華南少東跟監妻子案 吳欣盈作證看22張與星籍男親密照
台北地院24日再度開庭審理新光金控千金吳欣盈控告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知延妨害秘密案,吳欣盈出庭。(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華南金控第三代長子、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妻子、新光金控第三代長公主吳欣盈控告妨害秘密,涉指使徵信社在她車上安裝GPS衛星定位器跟蹤她,台北地院今下午開庭,傳喚吳欣盈作證,林知延上月向法官陳報102年吳欣盈與新加坡籍男子「Weng」的22張親密合照,當做今天的作證詰問證據,公訴檢察官與法官都認事涉隱私,採不公開審理,不開放旁聽。
至於林知延訴請離婚案,北院家事法庭認為不應歸責於女方,今年6月一審判吳欣盈勝訴,不准離婚;林知延已提上訴。
吳欣盈2013年9月懷疑遭人跟蹤偷拍,檢查座車發現被安裝GPS追蹤器,台北地檢署隔年5月依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罪嫌,起訴林知延、律師劉宗欣和兩名徵信業者。
林知延今步入法院時受訪說:「念著多年的夫妻情份,希望雙方可以有和諧的關係,有些事可能是因為誤解而產生,但我從來沒想要違反法律,希望雙方能夠見面好好坐下來談」;吳欣盈則是由4名男女隨從保駕之下,不發一語進入法院。
今天要爭論的22張照片,在兩人的離婚訴訟時也已由林知延列為證據,判決中透露,林提這些照片據以指控妻子在102年7月參加一場聚會時,與一外籍男子拍下多張親密照片,妻子後來向他承認,該男即是新加坡籍男子Weng,林指控妻子與Weng共遊柬埔寨、英國與義大利,同年4月也在波士頓、6月在緬甸會面,這才是他委託徵信社跟監妻子的動機,目的是為了防止不利於夫妻感情的事。吳欣盈在民事離婚訴訟中反駁,親密照是在場友人起鬨才拍下,她絕無不當行為或外遇。
林知延上月將這批22張照片陳報給北院刑事庭,要求列為今日吳欣盈作證時要使用的證據,律師指出照片是林知延在家中的相機裡找到,相機是他買的,照片來源合法;檢察官表示這些照片涉及當事人隱私,與公益無關,建議法官不公開審理,法官審酌後也認為涉及私領域,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依法宣告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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