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公司法人 逃過一劫免罰
日月光廢水污染後勁溪案,更一審今改判有罪,日月光公司法人逃過一劫免罰。(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廢清法判罪,日月光公司法人原本被處罰金3百萬元,但在上訴審認定適用污水法判決無罪並已定讞,因而逃過被罰命運。
據了解,偷排廢水案,高雄地院雖認定公共危險部分無罪,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卻有罪,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判決有罪,日月光公司法人,也因違反廢清法關係,判處罰金三百萬元。
不過,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法官認為日月光涉嫌排放廢水,應適用污水法,蘇等被告和明月光法人均無罪,並因罰金刑屬二審確定,檢方不能上訴最高法院,只能針對廢清法部分上訴。
如今更一審又改依廢清法論罪,但日月光公司法人早一步確定,逃過免罰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