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供毒害死壽星 判賠271萬
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林男有過失,應賠償李母542萬餘元,考量李自願吸毒也須負一半責任,判賠271萬元。。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於103年間,在新北市新莊區租屋處,替李姓好友慶生,提供毒品咖啡包、K他命助興,隔日早上5時許,李男出現吼叫、胡言亂語等異常反應,林男卻僅壓制、安撫,拖了4小時送醫仍不治,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林男有過失,應賠償李母542萬餘元,考量李自願吸毒也須負一半責任,判賠271萬元。
本案發生於103年12月9日,林男邀約眾好友替李男慶生,無償提供含安非他命、MDMA成分的毒品咖啡包及K菸給大夥飲用、吸食,隔日清晨5時許,李男出現吼叫、胡言亂語等異常反應。
林男沒立即送醫,僅安撫、壓制,另名女性友人拿出安眠藥讓他服用,拖到早上9時許,林男才撥打電話送醫,李男仍因施用安非他命及K他命併發橫紋肌溶解症,伴支氣管肺泡肺炎,引起敗血性休克死亡。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認定,林男提供毒品致被害人身體不適,李男當時又在林家休息,林男對李男負有保護救助義務;但他發現李男有異常時,僅安撫、壓制,延誤送醫以致錯失急救時機,依違反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刑6月,另又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徒刑。
李母提出求償,要求林男及在場吸毒的8名男女,代替兒子給付她未來的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947萬餘元。民庭法官認為,林男沒有出庭或提書狀陳述,視為自認,其他7人非供毒者,難以僅因他們在場就認定有保護救助義務,判林男賠償271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