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偷排廢水案 判決結果備受矚目
2017/08/23 10: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日月光公司被控偷排廢水案,高雄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論罪,但高雄高分院上訴審卻大逆轉,全部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高分院明天更一審宣判,判決結果備受矚目。
檢方指出,102年10月1日上午,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卻未告知停止自動鹽酸的設定,造成鹽酸溢流,廢水所含「鎳」、「銅」濃度超過標準6倍和1.5倍以上。工程師游志賢接獲水質異常通報後,告知蘇炳碩等被告,但蘇等人卻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致使流入後勁溪,涉嫌公共危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隔年10月間,高雄地院審結依違反廢清法,判處廠務處處長蘇炳碩處徒刑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處1年6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處1年10月、劉威呈處1年8月,均宣告緩刑4至5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
104年9月間,高雄高分院全部改判無罪,理由是日月光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廢水,且K7廠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且廢(污)水與污泥為不同之物質,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應適用水污法;但水污法104年2月4日才完成修法,案發時無法可罰。
此外,後勁溪重金屬含量及魚塭魚體鎳含量超標,無法確認是日月光造成,公共危險部分仍然無罪。
二審檢方不服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審理,明天上午10點判決,深受各界人士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