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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關鍵原因曝光! 檢:陳星、林奕含是兩情相悅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右)說明林奕含案偵結情形。(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右)說明林奕含案偵結情形。(記者王俊忠攝)

2017/08/22 10: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涉誘姦才女作家林奕含案,今天台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宣布「不起訴」處分,檢方認定陳星與林奕含是兩情相悅,且發生關係時林女已滿16歲,認為陳星沒有觸法。

《蘋果日報》報導,南檢根據林奕含閨密、同學的證詞,發現兩人交往是在林高中畢業之後,首次發生性關係時,林已滿16歲,且兩人已無師生關係,所以並沒觸犯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

檢方調閱林奕含10年的病歷資料,發現林奕含的病歷中,從未提及遭陳國星性侵,檢方指出,人證、物證都沒證據證明陳星有罪,證據也顯示陳星與林奕含是兩情相悅交往。

檢方強調,林奕含家屬偵訊時表明不願提出告訴、也不願究責,也不想提供林女生前的日記、電腦等相關資料給檢方,希望檢警別再打擾家屬,加上該案沒有其他被害人,依法沒有再議權,台南地檢署將依職權送台南高分院檢察署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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