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甥孫女塞100元封口 色舅公判刑6月
10歲女童被色舅公摸胸與下體,新北地院依加重猥褻罪判色舅公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期間不得接近女童,並得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0歲女童,上課被老師發現多了100元零用錢,老師追問後,才得知竟是60多歲的色舅公,撫摸女童胸部與下體後,塞100元給她封口,考量女童阿嬤不願追究,新北地院今依加重猥褻罪判色舅公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期間不得接近女童,並得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去年11月4日舅公留宿女童家,翌日上午8時許,見家中僅有嬸嬸在房內睡覺,無其他大人,女童則一人在客廳看卡通之際,突然伸手摸女童胸部與下體一把,曾上過性教育知識的女童,立馬推開舅公的手,並逃離客廳,後來舅公塞錢給女童說:「給妳100元,不要告訴哥哥」。
週一上課日,學校老師發現女童竟帶了100元上課,追問之下才知道女童被猥褻,連忙通報校方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舅公辯稱因身上只有100元,他只給女童沒給女童哥哥不好意思,所以才要女童不要跟哥哥講,否認猥褻犯行,但因警詢、偵查、法院審理時供詞前後不一,但女童供詞一致,且證人均證稱女童與舅公平日感情不錯,法官認為女童無誣陷舅公的必要,因此不採信舅公說詞,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