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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裝投影機觸電身亡 老闆説:公司無過失

裝投影機竟然觸電身亡。(圖為情境模擬照,記者顏宏駿攝)

裝投影機竟然觸電身亡。(圖為情境模擬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7/08/04 17:29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裝投影機的宋姓技師,跟助手到彰化市泰和國小裝修投影機,不料地板電線裸露,宋男的鋁梯剛好觸及電線,結果宋姓技師被電死,由於他施工時未戴工程帽,也未戴手套,法官認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督促員工戴上防護器具,依違反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這起事件發生在104年6月1日,宋姓技師與助手到泰和國小視聽教室檢修投影機,為了拉電線,宋男爬上鋁梯,半個人置身輕鋼架上方,不料因重心不穩,整個人俯身跌在輕鋼架上,又因鋁梯移動,觸及地面的裸露電線,形成「接地迴路」,電流沿鋁梯傳至宋男身上,宋男觸電後驚喊「漏電」,但因整個人卡在輕鋼架上無法脫身,電流瞬間通過心臟,以致昏迷,此時助手過去解危,爬上鋁梯時,也感應觸電,不敢再上去,趕緊斷電,校方將宋男扶下,送往醫院急救仍告不治。

承攬該工程的公司程姓女負責人(被告)說,公司並無過失,因為公司都有提供絕緣的手套和鋁梯,是宋男自己為了便宜行事而不用,況且其為乙級視聽電子技術士,屬於專業人士,自會依現場情況判斷是否該穿戴絕緣護具,這是他的專業判斷,不該究責公司。

法官認為,被告所述為卸責之詞,今天宋男只要戴上絕緣手套和鞋子,都不會觸電死亡,被告如能督促員工,在施工時戴上絕緣護具,就不會發生不幸,因此判處被告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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