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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媽媽菜包染餿抗罰成功案 最高行撤銷發回更審

    桃園市衛生局2014年間,查出知名的劉媽媽菜包使用餿水油,遭罰1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劉媽媽免罰,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桃園市衛生局2014年間,查出知名的劉媽媽菜包使用餿水油,遭罰1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劉媽媽免罰,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7/07/28 15: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的劉媽媽菜包被桃園市衛生局查出使用餿水油未通報回收,員工還向媒體宣稱未使用問題油品,遭罰100萬元,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劉媽媽免罰,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還有多項疑點未查明,今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2014年間,全國食品問題頻傳,引起國人關注,桃園巿政府衛生局追查「台富食品行」販售全統香豬油違規油品流向時,查出劉媽媽菜包店在2014年3月至8月間,向台富食品行購買全統香豬油100桶,供製作蘿蔔絲菜包用,衛生局表示,同年9月4日業者知道全統香豬油(餿水油)不法事件後,即向供應商退回6桶油,卻未依法自主通報及立即辦理產品回收,並替消費者退費,影響消費者權益,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此外,桃園市衛生局衛生局認為,劉媽媽菜包的員工於同年9月7日及8日,向電子媒體宣稱未使用全統香豬油(問題油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兩案各開罰50萬元,共100萬元。

    劉媽媽菜包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店家沒有主動通報義務,且員工為被動回應電子媒體提問,沒有宣傳、廣告之意,也不清楚進貨狀況,判劉媽媽菜包勝訴免罰。桃園巿衛生局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依食安法等規定,店家有主動通報義務,此外,目前雖沒有具體立法定義「食安廣告」,但原審對受訪員工實際受訪內容、員工的階級是否為主管或基層員工,均未查明,因此今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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