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喝杯酒想睡 警察傳喚報到變酒駕…
台中司法大廈(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4歲連女105年9月在中市忠明南路疑似擦撞到蔡女自小客車,導致蔡女車子翻覆撞擊中央分隔島,連女渾然不知駕車離去,無巧不成書,她回家後喝了杯威士忌,不久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她撞到車,要她到案說明,她忘了自己喝了酒又開車上一分局交通隊(經酒測推算每公升0.28毫克),檢方追查認為兩車未撞擊或撞擊極輕微,肇事逃逸部分不起訴,連女變換車道不當造成蔡女傷害及公共危險(酒駕),依兩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連女在105年9月12日凌晨3時5分,駕車行經台中市忠明南路,原在外側車道,但貿然變換車道向左轉進內車道,疑似擦撞正在內車道且後方的蔡女自小客車,可能因擦撞或是驚嚇,車子竟翻覆後撞及中央分隔島,造成蔡女多處撕裂傷、挫傷等。
而連女不知自己肇事繼續行駛回到住處,而在凌晨5時許警方根據蔡女報案及路口監視器,質疑連女的自小客有經過案發現場,電話聯繫連女到案,不到連女卻滿身酒氣開著車到一分局交通隊報到,經酒測推算每公升0.28毫克,連女說,她不知道有撞到車,是回家後又喝了一杯威士忌,想要幫助睡眠,警察叫她過來她就開車過來了。
檢方根據肇事現場圖及監視器,認定連女與蔡女的車可能未碰撞或及輕微碰撞,沒有證據認定她明知肇事而逃逸,但是因她變換車擋不當,導致蔡女翻車碰撞受傷,又酒後開車,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兩罪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