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踢鐵板!女誘騙彩券行想賺百萬 法官不挺她
葉女誘騙彩券行給折扣,企圖賺取百萬懸賞金,但遭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此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黃捷翻攝google map)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灣彩券公司舉辦「未依券面金額銷售彩券獎勵方案」,葉姓女子為賺取獎金,跑遍北台灣上千家彩券行,以誘導方式詢問「買整本有優惠嗎?」再向台彩檢舉209間掉入陷阱的店家,但台彩拒付104萬餘元獎金,葉女憤而提告。法官認為,台彩未明確肯認「釣魚」方式,且葉女沒有實際購買,因此判她敗訴。
台彩今年1月12日公告懸賞,若有人發現經銷商、代理人或僱員未依券面金額銷售,只要提供具體事證檢舉,經查證屬實,每件發獎金5000元。
葉女主張,她看到懸賞廣告,立刻打電話到台彩詢問,客服人員告知:「只要經銷商直接作銷售,或者是您口頭上詢問,他有口頭告知折扣,都屬於『能檢舉』的。」她便花費上萬元購買針孔側錄眼鏡,連續數日跑遍台北、新北、桃園上千間彩券行,總共檢舉209間店,儘管都有影片為證,台彩仍拒付104萬5000元獎金。
台彩抗辯,葉女利用「買整本有優惠嗎」、「其他店家都有折扣」等話術誘導折價,顯然不是彩券行經常性銷售行為,檢舉手段不符合獎勵目的,且葉女未實際達成交易,所附影片也無法證明彩券行與其他人有違規交易。
法官認為,台彩的獎勵方案明訂「實際支付」、「實際購得」,口頭允諾折扣不在獎勵範圍內,客服員也僅告知「能檢舉」,沒有表示檢舉一定成立,更未認肯葉女的「釣魚」方式。
法官並痛批,葉女以不實話術誘騙,折價並非彩券行本來的意圖,葉女犧牲他方利益圖自己利益,不是以正義公平方式實現權利,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台彩得拒絕給付獎金,判葉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