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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副理想創業 偷公司機密被判9月

劉男為創業盜取公司機密,被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刑9月。(記者黃捷攝)

劉男為創業盜取公司機密,被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刑9月。(記者黃捷攝)

2017/07/21 15:0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劉姓男子在某汽車零件廠工作,因想另行創業,竟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的報價資料等資訊寄給友人,還將檔案取名「有了這些大家都可以開公司了」。士林地院認為,報價資料儲存在公司系統內,劉男重製行為已違反營業秘密法,判刑9月,易科罰金27萬。

劉男另還將公司整理的合作廠商聯繫資料,直接轉傳給友人,涉嫌洩漏工商機密,但士林地院認為,這些資料並未特別註記廠商偏好等,內容皆屬公開資訊,可從網路上查詢到,不算秘密,此部分判無罪。

判決指出,劉男在該公司工作8年,最後職稱是市場資深銷售副理,他2014年間另起意創立類似業務的公司,遂將公司機密資料重製成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給吳姓部屬。

吳男離職後將公務筆電歸還公司,卻忘記登出私人電子信箱,公司另名員工隔年6月借取該筆電使用,赫然發現吳男信箱內有公司機密,立刻報告公司,劉男犯行因此曝光。

劉男開庭時,辯稱報價資料會隨時間更新,且員工都可登入公司系統查看,不算是工商機密,甚至反控公司違法使用吳男電子信箱,才從私人信件取得證據,不僅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也沒有證據能力。

合議庭指出,吳男自己忘了登出私人信箱,公司並非刻意盜用,且取得證據的動機正當,仍認定有證據能力,另公司系統要使用內網才能登入,且未授權員工下載、複製,劉男擅自重製資料的確違法,因此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刑9月,易科罰金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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