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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拖學妹進廁所性侵 LINE對話救了他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記者王捷攝)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記者王捷攝)

2017/07/20 23:5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鄭姓男子3年前在網路上認識剛考上台南某科大的小莉(化名),鄭男以學長身分帶小莉到學校,卻遭小莉指控,鄭男將她拖到廁所內強暴,還辯稱不會「射進去」,要她放心;同年6月,鄭男又到小莉宿舍性侵她,被同學發現後,還恐嚇同學不要報警,他舅舅在台南「很有勢力」。但一審時法官發現,小莉案發後還瞞著男友與鄭男聊天,加上證據力不足判處鄭男無罪,檢察官想上訴到二審,也因此被駁回。

判決書指出,小莉去年開庭時供稱,3年前5月是學校的校慶週,她被鄭男帶到學校後,鄭男向同學介紹她是「乾妹妹」,接著就要她坐在鄭男的大腿上,並摟著她的腰,讓她覺得很不舒服,在場的同學也作證,當時小莉看起來很不自然,兩人不像男女朋友關係。

小莉供稱,當時鄭男很不耐煩,拖著她進廁所,在廁所內強脫她的褲子性侵,之後還跟同學炫耀「差點就能在廁所上了她(指小莉),只是她(指小莉)說在學校不要」。

同年6月,鄭男又到小莉與室友租屋處,室友臨時要出門上班,還特別告知鄭男,如果要休息的話,就用室友的房間,不要到小莉房間,因為小莉還在睡覺。

但室友出門不久又返家拿東西,結果聽見小莉大喊救命,那時鄭男竟在小莉房間。小莉供稱,當時她沒穿內衣,鄭男掀開她的衣服並強暴,見室友回來才停止,還恐嚇室友說,不準報警,他舅舅在台南「很有勢力」,鄭男知道室友住在哪裡,舅舅會去找人。

檢察官起訴鄭男恐嚇、妨害性自主,不過,鄭男與小莉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在案發後,小莉曾向鄭男坦白害怕男友離開身邊,還說跟男友見面時,會先把鄭男封鎖;同年9月,小莉的男友約鄭男出面談判,結果鄭男被打傷報案,接著小莉就出面提告受到性侵,法官因此認為心態可議,且證據力不足,一審判處無罪,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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