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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槍擊要犯林豐德夾帶違禁品 管理員判刑

屏東監獄管理員馮曉暉被控幫槍擊要犯林豐德夾帶香菸、茶葉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被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圖為屏東監獄。(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屏東監獄管理員馮曉暉被控幫槍擊要犯林豐德夾帶香菸、茶葉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被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圖為屏東監獄。(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2017/07/20 11: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監獄管理員馮曉暉被控幫槍擊要犯林豐德夾帶香菸、茶葉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被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1年12月10日,槍擊要犯林豐德因案進入屏東監獄服刑,並在103年1月13日配住至該監獄忠舍14房。隔年10月21日和23日,舍房管理員馮曉暉利用巡房機會,涉嫌二度夾帶香菸、茶葉予林豐德。10月23日10點多,獄方實施安全檢查,在忠舍14房置物箱內的夾腳拖鞋挖空夾層中,查獲3支行動電話等物,另在當時前往衛生科牙科門診就診的李姓受刑人身上查獲「峰牌」香菸33支及電話晶片預付卡(SIM卡)9張。

去年11月間,屏東地院查無馮員收賄證據,依圖利罪判處徒刑3年6月,馮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地院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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