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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前撞死律師 法界人士:重判搶救司法公信力

救護人員搶救遭小貨車衝撞的李女(前者)、黃姓男律師(後者)。(記者王俊忠翻攝)

救護人員搶救遭小貨車衝撞的李女(前者)、黃姓男律師(後者)。(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7/07/17 21:3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洪姓小貨車駕駛不滿妻子請律師打離婚官司,竟在地院側門開車撞死律師,法界人士指出,地院前殺死人是台灣司法上第一遭,可見民眾對司法的公信力蕩然無存;律師則指出,目前以故意殺人罪偵辦洪男,故意殺人可以判無期徒刑、死刑或十年以上刑期,希望這次檢察官、法官能「判滿」,反廢死聯盟總召陳正育強調,唯一死刑或無期徒刑端正視聽,也避免模仿犯出現。

法界人士指出,洪男開車撞死律師,等於是把車子當作武器,在檢察官、法官上班的地方殺人,實在是目無法紀,換一個角度來說,這也表示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如果今天法官是包青天的形象,洪男怎敢在法院前殺人,此舉簡直是公然挑釁法律公信力,如果不重判還有可能會出現模仿犯,以後歹徒就故意提出告訴,在法院門口殺人就好了。

律師則指出,起初洪男不坦承犯行,僅稱是誤踩油門,律師公會得知這個說法直說是人神共憤,希望檢察官、法官「判滿」,端正視聽,替律師、司法公信力出一口氣。

反廢死全國總召陳正育疾呼,要法官判死或無期徒刑,洪男只為打離婚官司,就狠殺死跟他無冤無仇的律師,可見凶手完全不把人命當一回事,在地院門前殺人,藐視法院,不把台灣的法律跟法院看在眼裡,明目張膽挑戰公權力,如不重判,將來恐引起模仿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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