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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麗蓮認定維娜斯違反商標法 聲請假扣押獲准

    瑪麗蓮對維娜斯聲請假扣押獲准。圖為執行當下。(瑪麗蓮提供)

    瑪麗蓮對維娜斯聲請假扣押獲准。圖為執行當下。(瑪麗蓮提供)

    2017/07/14 18: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塑身衣公司瑪麗蓮,因不滿競爭對手維娜斯利用關鍵字串「維娜斯瑪麗蓮、讓老公更愛妳」,並附加維娜斯官網連結獲利,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其公司負責人葉怡伶已於今年4月遭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起訴。據瑪麗蓮今日指出,在確認營業損失後,已初步對被告求償1億9千餘萬元,且為確保勝訴後得以獲賠,已再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獲准,昨已完成查封程序。

    至於維娜斯方面,葉怡伶除否認涉案外也辯稱,維娜斯委託行銷公司向Google下廣告,不知廣告處理方式;至於被假扣押一事,將在收到相關裁定後,依法聲明異議及抗告。

    事實上,公平會去年6月認定維娜斯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5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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