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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仲介弄巧成拙 偽造買賣契約書被判刑

    2017/07/11 14: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從事土地仲介的朱男,98年間以180萬元向85歲詹姓老翁,購買到實際價值約1千多萬元的土地,100年間他與陳某偽造買賣契約書,隱瞞其低價交易,偽造買價8百餘萬元之契約書,然後提供擔保借款600萬元,雖辦不成詐欺罪但偽造文書跑不掉,台中地院被依偽造文書判6至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某開發公司朱姓總經理,98年間得知詹姓老翁位於后里區一筆土地(約500坪),因重劃而價值暴漲,實際價格在1千萬以上,但朱某遊說詹老賣給他,說該地上還有違建及土地增值稅,約需1千萬元來處理,詹老信以為真,同意以180萬元出售給朱男。

    而朱男為了借錢,又說不清楚該土地的價值,竟偽造買賣契約書,表示包括定金、中期款、尾款等先後3次支付總數860萬元購地款,還帶債權人到現場看土地,也認為有這個價值,同意出借600萬元,以該土地當抵押擔保。

    但朱與陳繳了5期利息之後,就繳不出來,債權人把該土地拿去強制執行,詹老的孫女接獲法院通知,才發現爺爺竟以180萬元低價出售這筆土地,而朱某又拿去抵押貸款。

    此案朱與陳兩被告都否認犯行,認為該土地確有1千萬元以上價值,而實際法拍後也達1030萬元,但是法官認為,被告偽造買賣契約書明確,朱與陳依偽造文書判6至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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