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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性侵等罪判7年11月定讞 殺人罪發回更審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殺害女友案,最高法院就性侵2次部分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恐嚇、侵入住宅部分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累積刑期共7年11月,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資料照)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殺害女友案,最高法院就性侵2次部分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恐嚇、侵入住宅部分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累積刑期共7年11月,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資料照)

2017/07/11 12:1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不滿林姓女友分手,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後親吻下體,二審輕判21年6月,最高法院就性侵2次部分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恐嚇、侵入住宅部分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累積刑期共7年11月,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33歲張彥文所犯性侵、侮辱屍體、恐嚇、侵入住宅等罪,二審調查和審理得很清楚,因此維持二審刑期,但張男殺人部分,究竟是預謀還是臨時起意,仍有待釐清,因此撤銷二審判刑15年、發回更審。

102年底,張彥文透過網路和21歲林女交往後同居,但個性不合、屢生口角;103年9月,張男帶林女赴日旅遊5天,期間仍爭吵,張男竟強拍她裸照,還兩度性侵她,林女返台後堅持分手。

同年9月22日上午,張彥文自認付出真情卻遭林女絕情對待,並懷疑林女不忠,帶著兩封訣別信,趁林女出門上班時,上前勒她頸,威脅她「我有刀,別動」、「我要自殺了,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要求和她再發生一次性關係才分手;林女受驚嚇拒絕,張男斥罵「妳知道我是用生命愛妳嗎、竟然騙我」,當街砍殺林女47刀,並親吻屍體,隨後自砍頸部輕傷,被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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