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語辭典這樣認定 他罵人「烏龜」判罰6千
曾男到案後坦承是PO文者,供稱是為幫女網友出氣,檢方查詢教育部國語辭典後,認為「烏龜」有指人「沒有擔當」之意,將他起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曾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網友,女網友向他抱怨,拒絕另名蘇姓男網友追求,對方卻糾纏不清,疑對女網友有好感的曾男,去年5月23日,氣得在臉書標註蘇男,約他出來談判,還PO文說:「不要說我欺負你,我在高雄啊!你可以約在你們台北,把一個地方明確地說出來,3個鐘頭之內一定讓你見到我,快點好不好,我有很多事情,你的事情先解決,趕快聯絡,沒聯絡你就是烏龜」等語,蘇男看到自己被指為「烏龜」,覺得受到侮辱,憤而提告。
曾男到案後坦承是PO文者,供稱是為幫女網友出氣,檢方查詢教育部國語辭典後,認為「烏龜」有指人「沒有擔當」之意,將他起訴,新北地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曾男罰金6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