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揭弊竟丟飯碗 廉政署:力推「吹哨者法案」
廉政署今天指出,未來將積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以建構完整的獎勵與保護制度。(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102年初,公務員戴立紳察覺單位涉及貪汙,決定自首揭弊,不料揭弊者的身分卻曝光,他不僅備受壓力,最後也仍因為涉案而遭免職。廉政署今天指出,將積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建構完整的獎勵與保護制度。
廉政署強調,戴立紳案屬於犯罪人自首後檢舉其他共犯之案件,雖然全案確實因為戴的檢舉而減少公共利益受損,但因為戴自身也涉及犯罪,情節與單純基於公益而檢舉有別。
廉政署進一步指出,目前法務部研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其架構包含了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職位保障等面向;此外,草案內也明訂揭弊者於弊案中的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都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廉政署表示,揭弊者本身因貪污罪判刑確定而遭免職,屬於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因為公務員職位的保障涉及考試院權責,未來將持續與考試院等單位尋求共識,研擬出最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