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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漢發酒瘋狠踹員警下體 代價是罰3萬元

    台北地檢署認為丁男已有悔意,將他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罰金。(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認為丁男已有悔意,將他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罰金。(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7/07/07 11:2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丁姓男子酒後與林姓男子爆發肢體衝突,發酒瘋的丁男被帶回警局後,竟撞牆大亂警局,警方擔心他頭部受傷,替他戴上安全帽時,他竟狠踹員警下體,因而吃上妨害公務官司;酒醒後的丁男悔不當初,當庭寫下悔過書,台北地檢署認為丁男已有悔意,將他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罰金。

    針對丁男涉嫌毆打林男,被控傷害、毀損等罪的部分,因雙方已和解,林男撤告,此部分丁男獲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3月11日凌晨4時50分,丁男從夜店離開後,在台北市松壽路前與林男爆發口角,丁男憤而出拳毆打林男,除打落其眼鏡掉落地面後不堪使用,並造成林男的嘴唇及右下肢多處挫傷。

    警方獲報到場,喝醉酒的丁男還不斷對警方咆哮,且林男當面向警方表示要提告,丁男因此被依現行犯上銬帶回警局,丁男竟在警局內發酒瘋,不斷掙扎並以頭部撞牆。

    警方怕他撞牆受傷,替他戴上安全帽時,他竟狠踹員警的下體,因此再惹上妨害公務官司,警詢後被依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罪法辦。

    丁男應訊時承認犯行,並當庭寫下悔過書,檢方考量他已認罪,且有悔意,同意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予以緩起訴,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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