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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2076萬元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污判刑18年

台北地院定今下午4時宣判,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14罪被判刑18年,沒收不法所得2076萬元、並褫奪公權8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地院定今下午4時宣判,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14罪被判刑18年,沒收不法所得2076萬元、並褫奪公權8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7/03 16: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貪污受賄、圖利等罪,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收受賄賂2076萬元,又在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上,圖利廠商1207萬元,檢調搜索時在他家和他的台塑副總辦公室,搜到時價3000萬元的近20公斤金條和400萬元現金;檢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今宣判,依14次收賄、圖利、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刑18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2076萬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合議庭認定,黃季敏犯9次違背職務收賄罪,每罪各判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2次圖利罪各判刑8年、6年,2次洗錢罪各判9月,1次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總共14罪合併應執行18年,並褫奪公權8年。

檢調2012年8月發動搜索約談,從黃季敏的胞兄黃文宙電腦找到秘帳,詳列兄弟歷年的索賄、分紅紀錄,清查出黃季敏在2002年至2005年間,於9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把標案指定交給「豁達」及「默思特」等公司承作,黃季敏獨得6成賄款,4成由黃文宙與得標、圍標廠商朋分,黃季敏共收受廠商賄賂2076萬元。

北檢2012年12月起訴上述9案後,又發現消防署於2004年辦理「防救災衛星通訊指揮車建置案」時,黃季敏與負責監造的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為台標公司打造採購案合約,不實驗收,隨後又在標案維修案中,黃季敏刻意逼退競標廠商中華電信,讓台標公司得標,圖利廠商1207萬元,檢方2013年5月追加起訴,黃季敏還另與前副署長陳文龍等人涉竄改文書罪。

此案也扯出黃季敏的小三緋聞,檢調發現,台標公司招待黃季敏等人去法國旅遊,單一採購案就考察8次,無關業務,每次考察成員皆不同,黃季敏還藉曾帶「緋聞小三」、時任主計總處主任秘書許碧蘭同遊法國。她以證人身分應訊時默認與黃季敏有段情,而黃季敏也被查出以黃文宙名義,在前大亞百貨樓上買套房金屋藏嬌,檢調在房內搜出大批情趣用品。

黃季敏從2012年8月30日起被羈押將近1年,隔年8月14日獲合議庭裁定500萬元現金交保,另由妻子簽具2500萬元書面人保,獲得保釋至今,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定期到派出所報到。

時任消防署資訊室專員羅財全,把賄款130萬元拿去買重型機車,黃文宙、廠商王經武在偵查期間即已各繳回犯罪所得820萬,羅也已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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