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女學生反告投訴女大生 男教授敗訴確定
男教授涉性騷女學生,反告投訴女大生求償,教授敗訴確定。(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部一所大學男教授被女學生指控涉性騷擾其他女學生,男教授表示,為此遭學校解聘,女學生供述有惡意構陷誹謗,提告向女學生求償三十萬精神慰撫金。二審法官查認女學生陳述有提出可信為事實的事證,無誹謗故意,判男教授敗訴確定,不得上訴。
這位男教授表示,一0二年十二月間,他被女學生與其他兩人申請調查疑似性騷擾案件,經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成立調查小組,第一次調查小組在一0三年二月訪談女學生;三月下旬訪談他後認定性騷擾案件成立,校方依教師法對他停聘。後來,大學以二度對女學生等三人訪談內容為依據,認定案件情節重大,將他解聘。
男教授說,校方解聘決議被教育部認定程序有瑕疵,退回學校重啟調查,他於一0五年一月取得女學生受訪談紀錄,發現女學生惡意說謊構陷,有未經查證且無事實根據的誹謗言詞,導致校方對他停、解聘,損害其工作權與人格權。且被告女學生向校方提及在調查期間,他曾連續打電話騷擾被告,偽造通聯紀錄誣陷他,要向女學生求償三十萬精神慰撫金。
女學生反駁指,她在訪談陳述內容都屬實,調查委員一再保證全程保密,她當時是大學生,沒什麼社會經驗,以自己所見所聞陳述,也曾向其他證人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說的是事實,且她是對男教授所涉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已盡查證義務,無不法侵害男教授的名譽。男教授在歷次訪談坦承曾打電話給她,後來又否認,這說法顯難採信。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認,此案另三位證人證述大致相符,另位女學生供稱曾遭男教授熊抱、有意無意撫摸肢體過程,與被告女學生陳述相吻合。男教授在性平會訪談時不否認留下一名女學生,請其他同學到外面,並拍打女同學肩膀、接觸肢體,可認被告女學生有相當理由相信在性平會所說言論是真實。
法官並說,被告女學生在性平會訪談中是一對一保密訪談,雖使用語彙部分含有負面評價,但這是女學生在保密訪談中的陳述,且因為女學生在訪談紀錄與回覆單陳述,都是配合性平會調查發問,就其見聞而為陳述,雖未必是親身經歷,但已提出可令她信為真實的事證,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侵害男教授的名譽,因此判女學生不必賠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