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更審宣判 沈威志等9人判刑一覽表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28日更一審宣判,洪仲丘爸爸、媽媽與姐姐立委洪慈庸皆出席聆聽判決。判決結果,除前少將旅長沈威志等3人無罪,何江忠等6人均刑度大減,且都獲緩刑,洪仲丘的媽媽受訪時表示難以接受。(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宣判洪仲丘冤死案,因542旅前副旅長何江忠等六人和洪家和解,皆獲大幅減刑,且均獲緩刑,最大咖的被告、542旅前旅長沈威志、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士官羅濟元3人均獲無罪,洪家律師庭後表示,將對沈威志獲判無罪部份提起上訴;而4年前的今天,正好是洪仲丘被移送到269旅關禁閉處分的日子。
洪仲丘案更一審的沈威志等9名被告,判刑如下:
一、沈威志(旅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無罪。更一審:無罪。
二、何江忠(副旅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三年。更一審:一年六月、緩刑兩年。
三、徐信正(連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八月。二審:三年。更一審:一年六月、緩刑兩年。
四、劉延俊(副連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二年。更一審:一年、緩刑兩年。
五、陳以人(士官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二年。更一審:一年、緩刑兩年。
六、范佐憲(上士):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兩年八月。更一審:一年二月、緩刑二年。
七、郭毓龍(憲兵官):罪名:業務過失致死罪。
一審:三月。二審:八月。更一審:無罪。
八、陳毅勳(管理士):
一審罪名: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六月。
二審罪名:業務過失致死,判六月。
更一審罪名: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四月,緩刑二年。
九、羅濟元(中士):
一、二審罪名:均為業務過失致死,判五月。更一審:無罪。
前旅長沈威志。(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