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再被控違反通保法 北檢今不起訴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給前總統馬英九等案,高等法院前年已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3罪判決定讞;針對黃世銘將監聽譯文資料向馬英九等人報告一事,立委柯建銘去年重新對黃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高院已定讞,今將黃世銘不起訴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給前總統馬英九等案,高等法院前年已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3罪,分別判6月、5月、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3月定讞,因每罪均判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免坐牢;針對黃世銘將監聽譯文資料向馬英九等人報告一事,立委柯建銘去年重新對黃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高院已定讞,今將黃世銘不起訴。
針對102年8月31日、9月1日,黃世銘兩度直奔總統府面見馬英九,並洩漏偵辦中案件的監聽譯文內容等,高院先前的定讞判決書中,不留情面地痛批黃世銘,指他身為檢察機關最高首長,上任前在立法院宣示全力推動重點工作之一,是要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卻知法犯法。
判決書另指出,黃世銘明知檢察一體規定,在法庭內還改口硬拗,指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或重要人物,即使未偵結前,也有向總統、行政院長陳報的「不成文」慣例,乃合乎對國家忠誠的要求;合議庭批評這是將檢察機關的司法獨立性降格,破壞司法威信,「行為可訾」。
黃世銘先前曾發表聲明,指他無法接受高院嚴重悖離事實的判決,他是揭弊者,「我堅信歷史會還我清白與公道」。此案一審判黃世銘1年2月徒刑,二審多判1個月,黃世銘也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第1個被判刑定讞的檢察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