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劈腿男近500萬元 熟女怒告詐欺敗訴
2017/06/14 14:5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41歲王姓男子與35歲的李姓女子從6年前結識交往,1年多內陸續向李女借款499萬元,李女後來發現王男劈腿,向他催討欠款,王男卻還不出來,一狀控告王男以買車、買房、開公司等名義向她騙錢。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王男供稱與李女是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他沒錢做生意、買車,都是李女主動說要幫他的,也沒簽立借據,他的認知是「李女送給我的」;李女則說,她和王男根本沒有交往過,只是網友關係,因為他不斷地訴說他的過去,騙取她的同情,才會把錢借給對方,但絕不是送他的,沒想到對方根本不打算還錢。
檢察官調查認為,一般朋友間不會因為只聽聞對方的過往經歷,就借出數百萬巨款,且沒有寫借據,認為應是雙方交往期間,李女基於感情因素而對王男生活的接濟及資助,不能因為分手、沒還錢,就認定王男為惡意詐騙,今偵結將王男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