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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ㄟ安捏!罵人黑道不起訴 反嗆流氓卻有事

    姜男為進行北市內湖區一處新建工程,需要遷移工地前方電線桿,施工時與林男發生爭執。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姜男為進行北市內湖區一處新建工程,需要遷移工地前方電線桿,施工時與林男發生爭執。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2017/06/13 18:48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姜姓建商為啟動新建工程相關事宜,與當地林姓里長起爭執,因不滿林男與他人通電話時,指他是「黑道」,回嗆林男是「流氓里長」,兩人因而互告妨害名譽,姜男遭士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15日,可易科罰金1萬5000元,林男則在士林地檢署就獲不起訴。

    判決指出,姜男為進行北市內湖區一處新建工程,需要遷移工地前方電線桿,向台電公司申請、完成審查及繳納費用後,前年12月23日下午會同台電人員前往現場施工。

    林男聞訊趕往查看,表示該電線桿應全面地下化,並指台電公司公告的遷移地點錯誤,阻止台電人員進場施工,姜男遂上前找他理論,兩人發生爭執。

    林男期間打電話諮詢他人,氣憤之餘脫口而出「找了一群黑道來這邊」,姜男聽到後,立刻回嗆「流氓嘛!」「流氓里長啦!」林男認為受辱提告,姜男也對「黑道」一事反告,不過,檢方最後只起訴姜男。

    法院開庭時,姜男指出,檢方以林男罵「黑道」是一時情緒經發處分不起訴,他也是因為先被罵,才一時情緒回嗆「流氓」,檢方卻起訴他,「對我很不公平」。

    法官認為,林男是在與他人講電話時提及「黑道」,非故意對姜男說,而姜男是當眾對林男嗆「流氓」,兩者情況不同,不採信姜男辯詞,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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