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濕滑未放警語 清潔員害顧客滑倒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認為,李女清潔時未放警告牌,涉有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李女起訴;魯、簡2人則不起訴。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藍姓男子去年在新北市烏來某溫泉會館大廳電梯前滑倒骨折,他不滿業者未在濕滑的地面上放警告牌,導致他滑倒摔傷,對會館魯姓負責人、簡姓房務領班及李姓清潔員等3人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李女清潔時未放警告牌,涉有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李女起訴;魯、簡2人則不起訴。
去年3月23日早上10點多,李女正在一樓大廳拖地,她見藍男從濕滑的地面走過,立即上前提醒說:「小心滑倒」;但她話才說完,藍男就不慎滑倒,導致右腳踝骨折、踝關節脫位。
藍男不滿清潔人員打掃時,業者未監督清潔人員放置提醒顧客注意地板濕滑的警告標示,認為業者、房務領班及清潔員均涉有過失,一併對3人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李女供稱,當時她正在清掃大廳,見藍男經過,有立即上前提醒說:「小心滑倒」,但她話才講完,藍男就跌倒了。魯女則指出,會館有訂管理規範,要求清潔員在大廳或公共區域打掃時,須放置警告標語,且須立即清理公共區域的水漬。簡女則稱,事發時李女正在打掃,而非已打掃完畢等待她去檢查。
檢方認為,會館確有規定清潔員打掃時須放警告標語,魯女雖為會館負責人,但她當時並不在場;至於負責督導清潔員的簡女,當時正在替其他房客辦理退房,也不在場,縱使簡女有監督清潔結果之責,亦難要求她在每位清潔員打掃時均在場監督,因此認為魯、簡2人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