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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也有罪! 幫助詐欺 法院從寬認定

律師提醒,一旦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就算自己也是被騙的人,依然很難脫身,因此存摺、提款卡遺失,第一時間一定要掛失自保,若遭控幫助詐欺,一定要把遭騙過程說清楚,並保全簡訊、Email、LINE訊息等證據,盡可能還原事實,才有機會讓法官相信。(情境照)

律師提醒,一旦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就算自己也是被騙的人,依然很難脫身,因此存摺、提款卡遺失,第一時間一定要掛失自保,若遭控幫助詐欺,一定要把遭騙過程說清楚,並保全簡訊、Email、LINE訊息等證據,盡可能還原事實,才有機會讓法官相信。(情境照)

2017/05/29 20:3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林姓女子因輕信網戀對象借出提款卡,因此淪為詐騙人頭,她雖然也算是「被害人」,卻被檢警及法官當成「犯人」,依幫助詐欺罪判刑4月,還得面臨民事賠償,諸如此類的案件層出不窮,當事人無論是「不知」還是「無知」,幾乎都會被定罪。

65歲葉姓婦人今年3月接到詐騙集團電話佯稱檢察官,稱她涉嫌違法吸金案,她為洗刷自己冤情,接受假檢察官「指揮」,從苗栗北上台北協助辦案,卻被警方當成「車手」逮捕,無論她怎麼解釋,仍被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檢方更因她不承認犯行,認定她有串、滅證為由聲押獲准。

律師趙文銘表示,因詐騙集團不好抓,幫助詐欺犯嫌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或提供線索讓檢警向上追查,否則都會被起訴,法官也會從寬認定,幾乎都判有罪,希望藉此嚇阻民眾,不要將帳戶提供給他人。

趙文銘提醒,一旦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就算自己也是被騙的人,依然很難脫身,因此存摺、提款卡遺失,第一時間一定要掛失自保,若遭控幫助詐欺,一定要把遭騙過程說清楚,並保全簡訊、Email、LINE訊息等證據,盡可能還原事實,才有機會讓法官相信。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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