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同婚開綠燈 不影響異性婚姻的倫理秩序
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容許同婚,不會影響傳統上異性婚姻所建構的基本倫理秩序。圖為上百名參與婚姻平權大平台活動的群眾,在立法院外等待同婚釋憲結果。(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容許同婚,不會影響傳統上異性婚姻所建構的基本倫理秩序,如限制同婚,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抵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意旨。
大法官認為,同性婚姻無法繁衍後代,但民法沒規定異性結婚需以有生育能力為要件,因此繁衍後代不是婚姻的要素,從這個角度來看,同性結婚和異性結婚卻無法生育一樣,都無法自然生育子女,因此不能以同婚無法生育為由,禁止他們結婚,這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