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滿劈腿PO前男友「GG小」 判拘40日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5/23 20: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6歲林姓女子因不滿許姓前男友劈腿,跑到臉書「爆料公社」社團PO文罵他,還貼她與別人LINE對話截圖:「妳有看過雞雞握起來不會跑出頭的嗎? 」嫌棄前男友GG小;新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17日,林女在「爆料公社」PO文指許男「騙錢騙色,想分手就先揍你去你家鬧」、「假純情小白臉兼媽寶」,還貼「妳有看過雞雞握起來不會跑出頭的嗎?」的對話截圖,不僅如此,她還PO出許男的「遇見及Beetalk」交友軟體帳號,許男得知後氣炸提告。

林女辯稱,因許男會動手打人還劈腿,PO文是為警惕廣大的女性要小心;檢方認為,許男只是一般人,且林女無法證明許男曾動手打人,至於男女交往關係,只是非公開領域的私生活範疇,縱該事項於道德上或許有可非議,但都只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涉,非可受公評之事。

檢方還認為,林女PO「假純情小白臉兼媽寶」等辱罵文字,又以LINE對話截圖指許男性器官較小,內容都是情緒性的嘲弄、謾罵,已屬情緒性的人身攻擊,逾越表達意見合理範圍,將她起訴。

法官也認為,林女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言論及情緒性謾罵,貶損許男人格與社會評價,法治觀念不足,行為偏差,但許男在偵查時也坦承有同時與數名女性交往,一般人遇交往對象未能專一,心生怨懟,屬人情之常,林女因此言行失矩,並非無端茲事、惡性重大之徒,考量她認罪但未與許男和解,判拘40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