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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襲胸吃豆腐 竟掰女乘客抓他的手去摸

台北地檢署今依乘機猥褻罪將Uber司機鄭男起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今依乘機猥褻罪將Uber司機鄭男起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7/05/15 11:3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Uber去年爆發惡狼司機性侵酒醉女乘客遭判刑的全台首例,如今又傳出Uber另一名司機乘機猥褻酒醉女乘客案;台北地檢署調查,鄭姓司機趁女乘客意識模糊時,從左後車門鑽進後座,涉嫌對女乘客襲胸;但鄭男卻辯稱是女乘客抓他的手去摸她胸部,檢方不採信其說詞,今依乘機猥褻罪將他起訴。

去年11月12日凌晨1點多,20多歲的小如(化名)在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狂歡後,搭上鄭男的Uber,就在抵達目的地復興南路及和平東路交叉口時,鄭男見小如已爛醉如泥,竟鑽進後座解開小如的衣扣,乘機對小如襲胸。

小如因衣扣被解開4顆扣子,胸部感覺到一陣涼意,直覺自己被吃豆腐,這才嚇得驚醒並大罵「你在幹嘛?」鄭男這才收手作罷。小如指控,鄭男趁她喝醉意識模糊時,對她襲胸吃豆腐。

鄭男應訊時否認乘機猥褻,辯稱抵達目的地後,他為了攙扶小如下車才進到後座,小如當時可能將他誤認成情人,便在車內主動親吻他,張開雙手討抱,還抓他的手去摸她的胸部。

檢方調查,鄭男當時從左後車門鑽進後座,與一般司機開右後車門攙扶乘客下車的方式不同,且鄭男當時進入後座後,還將車門關上緊閉;鄭男則辯稱是怕開啟車門後,喝醉酒的小如會跌出車外;針對鄭男的說詞,檢方並不採信。

去年8月,一名Uber陳姓司機在台北市林森北路載送已喝茫的女大生,到達目的地西門町後,女大生仍爛醉不醒,陳男竟將她載到桃園龜山區的摩鐵,性侵後自行離去,女大生清醒後察覺受辱才報警提告;今年2月,桃園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陳男7年4月徒刑,此案為Uber司機性侵乘客被判刑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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