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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領緝私獎金案 2海巡官員再遭起訴

    位於嘉義縣朴子市的岸巡第四總隊。(記者丁偉杰翻攝自岸巡第四總隊臉書)

    位於嘉義縣朴子市的岸巡第四總隊。(記者丁偉杰翻攝自岸巡第四總隊臉書)

    2017/05/12 14:1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海巡署第四岸巡總隊在100年爆發詐領緝私獎金案,少校情報官及勤務中心中校主任郭家宏被依貪污罪判刑,因逃亡目前通緝中,嘉義地檢署今再依貪污罪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同案被告司法組長蔡孟學及組員楊衣華。

    99年11月間,郭家宏、蔡孟學及楊衣華是查獲「順得成號漁船」、「宏舜號漁船」走私私菸案的主偵、承辦及協辦人員,卻涉嫌共同詐領緝私獎金102萬7千元,案經嘉義縣調查站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協助查緝走私有功人員每人每案獎金最高3萬5千元,郭家宏等3嫌謀議製作不實的有功人員獎勵名冊,利用其他未參與查緝行動的海巡人員當人頭「化整為零」,共同向台中市財政局詐領查緝獎勵金。

    起訴書指出,郭家宏等3嫌在查緝獎金撥入請領清冊所列人員帳戶後,分別以查緝獎金需繳回司法組重新分配運用、需補貼該案檢舉人檢舉獎金或獎金核撥作業疏失等不實理由,要求人頭戶再領出獎勵金繳回。

    在接受檢方調查時,蔡孟學供稱,他依照郭家宏向其稱,因檢舉人要索討金錢,故以此說法向其他同仁表示需繳回查緝獎勵金。楊衣華也稱,她只是依照郭、蔡兩人指示辦理製作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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