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環保局長洩漏採購評委 遭判刑2年6月
高市前環保局長李穆生民國99年間涉嫌洩漏採購評委名單給予特定廠商,今天被橋頭地院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徒刑2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前環保局長李穆生民國99年間涉嫌洩漏採購評委名單給予特定廠商,今天被橋頭地院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徒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因倡揚公司股東葉雅強知悉高雄市環保局將辦理「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勞務採購案(預算金額9600萬元),遂透過關係向李穆生表達欲承作該標案。
李穆生因而將該勞務採購案之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交給葉雅強閱覽,供葉挑選評選委員,並於99年11月19日配合葉挑選建議評選委員擇定評選委員,之後倡揚公司果然順利取得優先議價權,並以8200萬元標得採購案。
法官認為,李穆生身為環保局局長,實際具有擇定評選委員權限之人,居於最主要之關鍵地位,竟仍知法犯法,並在犯後一再卸責於同案被告元曉琴。
被告元曉琴僅為李穆生之行政秘書,依李穆生之指示行事,犯後坦承所有犯行,態度良好;被告張至上雖無公務員身分,但憑藉其與李穆生之關係參與犯行,從中獲得145萬5600元之鉅額報酬。
合議庭最後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決李穆生徒刑2年6個月,同案被告元曉琴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被告張至上徒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