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收賄案 下午4點一審宣判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涉嫌在任內收受賄款共3950萬元,台北地院定今天下午4時一審宣判。(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在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主導立院電腦軟硬體招標案的機會,接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林明玉請託關說,透過立院科長陳亮吟居中聯繫,在高鐵上和林錫山辦公室交付賄款共3950萬元,透過洩露底標價等方式,協助網遠取得23件招標案,北檢依行收賄等罪起訴林錫山等13人,台北地院定今天下午4時一審宣判。
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林錫山在立院秘書長任內,長期主導立法院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從2012年到2015年間,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3950萬元回扣,指使立院資訊處長陳露生等下屬,向網遠透露標案規格與底價,協助網遠取得標案。
台北檢察署去年5月依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洩密、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林錫山、李保承、陳露生與時任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等13人;檢調監控時發現,相關共犯在電話中,以代號「蝴蝶蜜蜂」、「大黃蜂」稱呼林錫山。
林錫山去年1月被約談後即被聲押禁見獲准,北院合議庭今年4月認為相關證人、共犯皆已訊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解除禁見,但仍羈押中。
北院審理期間,林錫山只承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洩漏民意匯流招標案的秘密、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承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洗錢罪。
全案被告共13人,包括林錫山、林妻劉馨蔚、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科長高振源、王文龍、承辦員蘇百惠、分析師蔡望怡、秘書蔡檳全;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