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技師太操勞中風算職災 公司判賠103萬
汽車技師長期加班引發中風,新北地院判定汽車廠須補償103萬。(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許姓男子在新北市亨原汽車擔任電機維修技師,長期以彎腰、抬頭方式維修,101年工作時中風,他先提訴要亨原賠償,法院依醫院評估認定屬職災,判亨原給付醫療費用、工資補償111萬餘元,許再請求給付失能補償費,新北地院法官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判亨原再給103萬餘元補償費,可上訴。
101年3月30日下午4時30分,許男上班時暈倒,失去意識,同事緊急將他送醫,因缺血性腦中風,右肢偏癱,無法行走、自行如廁。
許男先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指他負責維修3百多台汽車,長期工時過長,導致中風,車行卻將他解雇。亨原汽車反駁,許男中風是因長期抽煙、吃檳榔及患有僵直性脊椎炎及多重病症所致,與工作無關,且他未依規定請假因此解雇。
新北市勞工局調查,許男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為106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為82至118小時;醫院評估後也建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法官因此認定是職災,判僱傭契約關係存在,且雇主要給付醫療費用、工資補償總計111萬餘元;許男勝訴後,再請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訴訟,要亨原給付補償費,亨原汽車沒人出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
法官認為,依勞基法規定,許男可請領失能補償費,因此判亨原再給補償費;亨原汽車說,他們已因此結束營業,並有提存給付第一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