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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燒床墊尋短 火太大自行澆水求救 判刑1年

    2017/05/03 15: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7歲林姓聽障女子,去年4月心情不佳起意尋短,在台北市詔安街租住的套房內永火燒床墊,引發火災,後因火勢太大難以控制,改變尋死念頭澆水救火,並從窗台探頭呼救,消防隊獲報趕抵撲滅火勢;台北地院今依放火罪判林女1年有期徒刑,考量她一時失慮犯罪,事後深具悔意,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以打火機引火點燃房間內的彈簧床墊,火勢迅速延燒,燒掉棉被,床板燒毀碳化,浴室門框受熱變形,冷氣的塑膠外殼被熔化,天花板、牆壁被燻黑,幸好火勢及時被消防隊控制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林女只因一時情緒不佳,就放火燒屋,無視他人財產與安全,甚為不該,但念及她及時救火並發聲警告鄰居,未釀巨災,犯後坦認犯行,且她家境貧困,又有身心障礙,輕判1年,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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