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長因這事不敢穿內衣 男客判刑5月定讞
吳姓男子到1家音樂餐廳消費時,竟趁女店長不備伸手襲胸,致女店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不敢穿內衣等症狀。1審判刑5月,吳男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定讞。(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吳姓男子前年到台北市1家音樂餐廳消費時,竟趁女店長不備伸手襲胸,導致女店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不敢穿內衣等症狀。台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吳男犯行明確,將吳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月,高等法院駁回吳男上訴,全案定讞。
前年7月間,吳男到友人任職的音樂餐廳消費,並在友人引見下認識外型亮眼的女店長,3人聊天期間,吳男友人先以「地板很濕,從來沒看過店長那麼害羞」等語騷擾女店長,接著吳男更伸出右手偷襲對方胸部,並作勢要強吻對方。
女店長因此精神受創,事後接連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疾病,不僅出現掉髮、內分泌失調等症狀,還經常被惡夢嚇醒,且不敢再穿內衣。
台北地院勘驗店內錄影光碟並傳喚其他員工後,確認吳男當天的確伸手摸胸,將他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吳男與檢方事後均提起上訴,但高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