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隨機毆人男撤回上訴 判拘役百日確定
去年底在台北捷運劍潭站附近隨機毆人的林姓男子,一審被判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林男今突然向高等法院撤回上訴案,全案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患有亞斯伯格症並領有中度殘障手冊的林姓男子,去年11月底中午與母親及羅姓藥劑師相約在台北捷運劍潭站碰面,欲找另名心理師諮商時,林男突然抓狂揮拳攻擊3名女子受傷,一審依傷害罪判他拘役100天,林男認為一審判太重上訴高院,並聲請精神鑑定,不過,林男今天撤回上訴,維持拘役100天刑責,得易科罰金1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32歲的林男在去年11月29日11時56分、58分,在台北市士林劍潭捷運站出口售票處、樓梯等處,突然毆打許姓、李姓女子頭部、臉部數拳,造成他們跌倒,臉部挫傷,或有腦震盪等症候群,立即騎機車逃逸。
2分鐘後,林男在附近成淵國中人行道,看見不認識的洪姓女子在講手機,無故從後方毆打洪女頭部5、6下,臉部和太陽穴各1下,造成她頭部挫傷等傷勢,隨即騎車逃逸。
士林警方獲報,當晚九時在士林雙溪公園公廁持檢察官核發的拘票將林男拘提到案。士林地院依3個傷害罪,判他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1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