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公「挖喉嚨」驅邪恐涉刑責 衛生局移請檢方偵辦
吳姓網友在臉書分享到神壇驅邪過程,遭廟公以手指「插入」嘴巴。(取自吳姓網友臉書))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網友遭神壇廟公以手指「挖喉嚨」方式驅邪,引發爭議,衛生局昨天派員稽查,原本初步認定是宗教儀式,但事後內部進一步研議後,今天認為廟公以幾近侵入性的「挖喉嚨」方式驅邪收驚,恐已逾越民俗行為範疇,至於有無違反醫療相關法規並涉及密醫的刑責,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高雄市一名吳姓網友在臉書PO文,指三民區某神壇幫人免費驅魔避邪,他前往體驗,沒想到對方說他卡到陰,要他站著不動,口中唸唸有詞,接著用手指伸入他的喉嚨,過程不斷要他「吐出來」,讓他痛苦得不停跺腳。
衛生局接獲檢舉,昨派員前往稽查,呂姓廟公表示,他是幫人「抓鬼」,否認有治病,上門求助的民眾,有的人卡到陰比較輕微,挖一下很快吐出來,有些卡得嚴重的,過程可能跺腳,避免昏倒受傷,還會有人幫忙扶著。
呂姓廟公說,為讓卡到陰的民眾,把不好的東西吐出來,他只是輕輕把手指放在舌根,並不會造成傷害。
對於廟公的說詞,衛生局今表示,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之行為,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衛生局說,宮廟為民眾驅邪收驚,雖為一般民間慣行的宗教習俗,但該廟公以幾近侵入性之「挖喉嚨」方式為信眾驅邪收驚,恐已逾越民俗行為範疇。至有無假藉宗教之名而施行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其目的,而屬法規所述之醫療行為,致違反醫療相關法規並涉及密醫之刑事責任,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有身心疾病應速往醫療機構就醫,勿迷信於宗教儀式,以免延誤病情。
衛生局人員(左)前往神壇稽查,呂姓廟公(右1)說幫人「抓鬼」,否認有治病。(資料照,記者方志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