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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同僚妻子指控強吻猥褻 消防員不起訴

    桃園市劉姓消防員被同僚妻子指控強吻猥褻,檢方調查認為與常情不合,今偵結不起訴。(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劉姓消防員被同僚妻子指控強吻猥褻,檢方調查認為與常情不合,今偵結不起訴。(記者余瑞仁攝)

    2017/04/19 14:53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消防局22歲的劉姓消防隊員遭到同事的25歲妻子指控,指劉員藉口教她練習靜脈注射,去年11月9日晚間相約在便利商店碰面,趁她喝了酒、把她帶回其租屋處強壓在衣櫃旁,動手環抱她的腰而對她強吻,後來在載她回家時,又在車上再度對她強吻。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劉員喊冤表示,同事的妻子因為要報考消防員,且同事也曾在眾人面前明白表示「如果我老婆有需要指導的,請大家指導」,當日因為她想要練習而找上他指導,但他絕對沒有強吻同事的妻子。

    檢方另調查發現,消防員人妻在事後仍正常且頻繁的以LINE與被控強吻的劉員連繫,檢察官認為,一般情況下女子若遭他人強吻,會對加害人感到害怕、羞愧,而不願與對方再有接觸,且女方也反常的沒在第一時間將把事情告知丈夫,1個多月後才報案提告,與常情不合,加上沒有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今天偵結將劉員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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