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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娘上健身房練到與男教練進摩鐵 婚姻掰掰!

    一名企業董娘到某健身房練健身,竟練到與私人男教練上摩鐵房,遭到丈夫休妻。圖為健身房模擬畫面,與本案新聞內容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一名企業董娘到某健身房練健身,竟練到與私人男教練上摩鐵房,遭到丈夫休妻。圖為健身房模擬畫面,與本案新聞內容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2017/04/17 00:0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企業董娘上健身房練健身、竟練到與私人課程男教練進摩鐵房,遭老公董座休掉!

    一位企業老闆控訴,其妻在南部一家健身房參與健身課程,練著、練著竟與私人男教練發展出不倫戀,妻與教練不但逛街摟抱接吻,還一起上汽車賓館,外遇情曝光後,他與妻子離婚並提告求償。二審法官判男教練與外遇女須連帶賠償五十萬元給企業老闆,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這位企業老闆於九十三年初與欣欣(化名)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欣欣於一0三年初到南部一家健身房參與健身課程,認識擔任其私人教練的小林(化名),兩人愈走愈近、於一0三年十一、二月間曾一起出遊。

    企業老闆發現妻子與小林交往密切,不僅牽手、搭肩逛街,還摟抱接吻,兩人曾於一0三年十一、二月到摩鐵開房間、投宿時間長達數小時,已侵害其配偶權,後來一0五年他與妻子離婚,為此要向欣欣與小林連帶求償二百萬元。

    小林辯稱,雖與欣欣多次出遊聚餐,相互擁抱親吻與出入汽車旅館,但僅是好友間開心相擁,並無逾越分際的不倫行為,要求對方舉出他與欣欣發生性關係的事證。

    台南高分院法官開庭檢視相關照片與攝錄影光碟,認定欣欣與小林的親密行為是一般情侶才有的舉動,已超越普通朋友的交往舉止,是婚姻關係外的不正常往來,難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侵害欣欣前夫的配偶權,並非無據,審酌雙方各方面資力、條件,判這對外遇男女要連帶賠償五十萬元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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