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閃過馬路被撞死 肇事騎士判無罪
由於婦人突然閃過馬路,騎士確實來不及反應才撞死她,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騎士無罪。(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戴姓男子104年9月7日騎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普義路,蘇姓婦人牽著狗突然小跑步穿越馬路,戴男煞車不及撞上,蘇婦急救後宣告不治,戴男被控過失致死,不過桃園地院法官依據監視器和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認定蘇婦突然衝出,以戴男車速計算,煞停時間約需3秒才足夠,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確實來不及防範,審結判處他無罪。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戴男主張他並無過失,當天他正常騎在路上,路上車多、他的車速不快,蘇婦原本牽狗在路邊散步,突然間穿越馬路,他緊急煞車閃避仍不及。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戴男當時車速約3、40公里,蘇婦突然從路旁轉向跨入路面,下一秒就小跑步橫向穿越道路,戴男向右閃避不及撞到蘇女。
車禍事故鑑定部分,公路總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蘇婦突然小跑步穿越道路,是整起事故的肇事主因;逢甲大學事故研究中心檢視錄影畫面,以煞停時間來計算,時速30公里要2.63秒,40公里要3.01秒,蘇婦突然闖入車道,戴男僅有1.84秒可以反應、煞停,顯然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