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國宅地下停車場案開庭 上百位住戶旁聽擠爆法庭
員林國宅地下停車場業者與住戶互相控告,上百位住戶出席旁聽,擠爆法庭,部分人只能在外面旁聽。(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員林國宅地下停車場被業者買走作為運動休閒館之用後,許多住宅無處停車,演生諸多糾紛,住戶控告業者拆毀建物結構,觸犯公共危險罪,業者也告住戶,多年來占用公有停車場,觸犯不當得利罪,兩造今天在法庭上針鋒相對,法官充當和事佬,希望雙方能藉由協調的方式解決。上百位住戶出席旁聽,擠爆法庭,部分人只能在外面旁聽。
此案創下彰化地院新大樓啟用以來,單一法庭旁聽最多人的紀錄,數十位住戶沒有位置坐,只能佇立庭外關心。值得一提的是,住戶的委任律師是甫卸下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鄭智文,業者的委任律師是大統混油案高振利的委任律師李進建,鄭智文與李進建在大統案已交手過,這次再度交手,倍受矚目。
業者的委任律師李進建表示,員林國宅1、2樓及地下1樓停車場,閒置近20年,內政部為打消閒置,創造地方商機,公開招標,業者依公開招標程序,合法購得,自然擁有持有建物的所有權和專有權。
住戶的委任律師鄭智文表示,姑且不論業者是否有專有權,但根據建築法規定,業者要施行建造行為而變更建物結構時,依法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又根據大廈管理條例,變更維護修繕「專有」時,不得妨害住戶之安寧及衛生,若變更專有「共用」的部分,還要經管委會同意才行之。
鄭智文說,業者未取得變更執照,又對非專有的樑柱、樓地板、牆壁進行破壞。
雙方律師針鋒相對,互指對方不是,最後由審理的法官出面當和事佬。法官指,今天審理為「不當得利罪」,非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因此制止鄭智文發言。
法官強調,雙方提出的訴訟會持續進行,但因為此案攸關許多住戶的權利,他還是希望雙方能藉由協調的方式解決,畢竟業者往後要在大樓經營,也是要跟住戶和管委會和平相處,而住戶最在乎的是建築安全問題,業者如果能對建物安全的資訊,公共透明,透過管委會來公佈,取得住戶的信任,將來也好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