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總幹事侵吞管理費 降職保全員又再犯
2017/04/12 13:2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吳姓男子被保全公司派駐某大樓擔任社區總幹事,卻藉機侵吞大樓管理費34萬多元,事後保全公司代墊,並把吳男降職調往另棟大樓擔任保全員,吳男竟又侵占8位住戶、3萬多元的管理費,橋頭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他徒刑1年,緩刑2年。
判決指出,104年3月起,高職畢業的吳姓男子任職某保全公司,因表現良好,被派至某大樓擔任社區總幹事,負責社區安全管理、一般行政工作及收取大樓住戶繳交的管理費等工作。
104年10月至12月間,吳男利用自己當總幹事的機會,侵吞社區34萬多元的管理費,直到管委會簽核帳目時發覺有異,吳男才坦承犯行,但因一時拿不出錢歸還,保全公司先行代墊,並把吳男降職為保全員,改派到另棟大樓工作。
豈料,吳男換了新工作地點後仍故態萌發,侵吞8位住戶、3萬多元的管理費後落跑,大樓管委會查覺後向保全公司告發,保全公司也只能再度代墊,並向吳男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說自己一時失慮才會犯下大錯,且事後也把2筆共38萬多元的管理費繳回保全公司;法官認為,保全公司也同意原諒吳男,加上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他徒刑1年、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