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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哪招? 不滿被開罰單 拔鑰匙霸坐警用機車

    林男拔走警用機車鑰匙,「霸坐」機車上,與員警對峙。(記者張瑞楨翻攝)

    林男拔走警用機車鑰匙,「霸坐」機車上,與員警對峙。(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04/08 15:5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11月才出獄的林姓男子,今年1月開車買便當時,不把車緊鄰馬路旁停放,幾乎佔據整個慢車道,被騎警用機車的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第一分隊警員吳家彰開罰單,他拒收罰單就算了,卻「霸坐」警用機車,還把鑰匙拔走,不讓吳員離開,台中地院認為他「公然挑戰公權力,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不過,他坦承犯行,上月又趕緊與吳員和解,據此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11月,去年(2016年)11月8日縮短刑期出獄,僅約2個多月後,今年1月16日傍晚,他開車到中市中區台灣大道與柳川西路交岔路口,不把車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就下車買便當,警員吳家彰騎警用機車途經,見這輛汽車幾乎盤據整個慢車道,遂開紅單告發交通違規,林男返回時與吳員起爭執,他自認只是臨時停車,警察開單不公道。

    林男拒絕收罰單,吳員也不勉強,正打算離開時,林男卻一屁股坐上警用機車,還把鑰匙拔走,「霸坐」警用機車,不讓吳員離開,吳員只好呼叫支援警力,將林男強制拉下機車逮捕。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觸犯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且「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亦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實應予嚴懲」,不過,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上月還與吳員達成和解,據此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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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男不把車(圖右黑色汽車)緊靠道路右側停車,汽車幾乎盤據整個慢車道。(記者張瑞楨翻攝)

    林男不把車(圖右黑色汽車)緊靠道路右側停車,汽車幾乎盤據整個慢車道。(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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