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沒拆害機車騎士被誤罰 竹縣府行文警方撤單
本報在3月18日就報導竹東鎮中興路已無機車禁行內側車道規定,當時沿線還有沒撤除的相關標誌。(資料照片,記者蔡孟尚攝)
〔記者蔡孟尚/新竹報導〕本報上月獨家報導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早已不再限制機車禁行內側車道,但因「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標誌未全數撤除,導致多名機車族遭警方告發違規;有機車騎士向監理所申訴後接獲竹東分局回函副本,證明縣府已經行文請警方撤案,原先所繳的600元罰款可以拿回來了。
這名陳姓機車騎士把竹東分局寄給他的公文PO在臉書社團「我是竹東人」上,這份正本給新竹區監理所的公文內容指出,縣政府在上月23日就已經發文分局,表示竹東鎮中興路1段至4段內側車道禁行機車道標誌已不合時宜,研議開放機車行駛內車道,但部分路段標誌牌面因委外廠商遺漏拆除,元月起到3月20日止施工期間的違規案件,請監理所協助撤案。
陳姓騎士是於2月20日在中興路四段遭舉發違規,就是在這段施工期間的違規案件,警方在公文裡請監理所協助撤銷免罰;他在臉書貼文中強調自己本來就沒有違規,當然要申訴爭取清白,而其他網友則紛紛恭賀他省下600元。
本報在3月18日就獨家報導中興路早已沒有限制機車禁行內側車道規定,也發現當時沿線的確有好幾面「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圓形禁制標誌,縣府對此坦承標誌沒有撤除乾淨,才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困擾,會盡快請包商撤除。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先前中興路上還有「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禁制標誌,機車騎士應依標誌規定行駛,所以員警對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取締,如今縣府已來函說明,在這段期間遭告發者可向新竹區監理所申訴,竹東分局會在監理所來函詢問時請求惠予協助撤案。
新竹縣竹東分局接獲縣府公文,竹東鎮中興路已無機車禁行內側車道的規定,施工期間的違規案件撤銷免罰。(圖由陳姓網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