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誓買票全家死光 檳榔攤老闆娘判無罪確定

吳女被控替國民黨候選人陳以真買票,曾下跪喊冤:「如買票全家死光光!」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罪證不足,判決吳女無罪定讞。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103年嘉義市長選戰期間,檳榔攤老闆娘吳美玉被控以每票1千元替國民黨候選人陳以真買票,吳女曾下跪喊冤:「如買票全家死光光!」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罪證不足,判決吳女無罪定讞。
起訴書指出,103年10月31日中午12點多,68歲吳女在她經營的檳榔攤內向林婦買票,請林女投給國民黨候選人陳以真,代價是一票1000元,林女表示同意,還告訴對方,自己戶籍內共有4票,同年11月2日上午11點多,林女開車到吳女的檳榔攤收取4000元賄款。
同月20日,林女的二姊向民進黨籍候選人涂醒哲競選總部檢舉吳女替陳以真買票,涂醒哲競選總部執行秘書曾琮愷向嘉義地檢署告發本案,曾琮愷還拿「自首換良心」看板,到檳榔攤與吳女對質,吳婦下跪發誓:「如有買票全家死光光!」
一審嘉義地院依違反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處吳女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全案有疑點,例如檢舉人林女得知賄選沒立即向檢警告發,反而2週後才向涂醒哲陣營檢舉,且4000元賄款不是當場查扣,林女自承被查扣的錢和她自己的錢混在一起,因此改判吳女無罪,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