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駕女害人害己奪2命 酒測值1.16破表近5倍

這起發生在去年11月的自小客車對撞事故,從兩車車體支離破碎情況,不難想見撞擊力道有多強,駕駛自小客的楊姓女駕駛酒測值破表近5倍。(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

這起發生在去年11月的自小客車對撞事故,從兩車車體支離破碎情況,不難想見撞擊力道有多強,駕駛自小客的楊姓女駕駛酒測值破表近5倍。(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

2017/03/28 12:3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楊姓女子酒後駕車,失控駛入對向車道,撞及高姓男子的貨車,造成高姓男子死亡、盧姓乘客重傷,楊女也傷重不治。基隆地檢署認定,楊女酒駕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等罪,但因她也因車禍往生,處分她不起訴。

法界指出,楊女死亡後,刑事過失部分雖無法追訴,但被害人家屬原則上可針對民事部分,向楊女家人求償;倘若楊女名下沒有財產,楊女家人又拋棄繼承,被害人最後仍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求補償。

處分書指出,44歲楊姓女子去年11月4日下午4時,駕車行經新北市平溪區106線道65K時,因欲超越前方車輛而跨越對向車道時,與對向67歲高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發生碰撞。

由於衝撞力大,楊女與高男傷重不治,事故時,高男車上盧姓男乘客受有顏面骨折、雙側肺挫傷等傷害。

楊女經送醫後,酒測值破表,高達每公升1.16,已逾每公升0.25毫克法定標準值,顯已達無法安全駕駛程度,認定楊女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及過失傷害等罪。

不過,楊女已死亡,處分她不起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