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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西路都更案強拆挨告 林洲民:我不是演員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後排左3)上午召開記者會,再次澄清長安西路都更案拆除狀況。(記者黃建豪攝)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後排左3)上午召開記者會,再次澄清長安西路都更案拆除狀況。(記者黃建豪攝)

2017/03/24 12:48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因公安疑慮,昨由台北市政府進場拆除。不同意戶張姓屋主憤而以5大罪狀,按鈴控告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為此,林洲民昨深夜在臉書發文稱,「我,不是個演員;我是個公務員」,又於今天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強調,全案從公告更新單元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核定實施,這5年2個月的過程中,張姓屋主完全沒有提出不同意,因此他從都市更新的角度來看,絕對不是不同意戶。

都市更新處長方定安指出,該起民辦都更案,在2010年10月公告更新單元,並於2015年12月完成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核定實施,中間有4個時間點,包括自辦公聽會、公辦公聽會、聽證會及公告核定後法定2個月的提出異議期間,張姓屋主未出席任何公聽會,僅出席過聽證過,但沒表達意見,換句話說,張姓屋主沒有提出任何對權利變換的異議,也沒有提起任何行政訴訟。

方定安也說,張姓屋主擁有的4、5樓層,依照謄本所記載的權利價值,經過公部門及審議會的估價師認定,就是2380萬元,至於張姓屋主講的1.2億元、8千8百萬元或7千萬元,不管如何陳述,公部門決議結果就是2380萬元,張姓屋主可以選屋也可以選更新後的價值。

林洲民補充申明,「不同意戶」這4個字,完全不適用於張姓屋主,因為他在5年2個月的公告過程中,沒有以任何口頭或文字提出不同意。

林洲民說,該起事件是一棟危險建築,坐落在人煙密集的市區,這是天大地大的威脅,市府基於公共安全,花了20天時間,用破紀錄的程序速度,將危樓拆除完畢,但還是不夠快。

建築管理工程處補充說明,市府在發現建築工程有違反或妨礙公安情況下,要求建商儘速將公安排除,但建商因在訴訟中無法排除,所以由市府依照建築法58條跟行政執行法29條規定,代履行拆除,所有過程都是依法行政。

另就張姓屋主提告一事。林洲民說,張姓屋主並非針對都發局長,而是針對他林洲民個人提告,他覺得很遺憾,且這是對所有公務人員的威脅,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做該做的事情,卻有人對公務人員個人提出刑事訴訟,往後他離開北市府後,這個官司仍會跟著他個人一輩子,這個企圖他無法接受,除了針對他個人外,也是對所有同仁人格上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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