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 不滿車資貴20元 乘客踹打運將判罰15萬
因為認為小黃車資貴了20元,宋姓、余姓男子把運將痛毆一頓,判罰15萬元,得不償失!(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宋姓、余姓男子酒後搭計程車,因不滿車資貴了20元,聯手圍毆張姓運將,幸路過民眾猛按喇叭,引起巡邏警網注意,才制伏2人。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等罪,判宋、余2人各5月及3月徒刑,得分別易科15萬、9萬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6月某日深夜11時許,66歲宋姓男子與64歲余姓男子,與施姓友人在基隆市龍安街小吃店飲酒,3人意猶未盡,攔了29歲張姓運將駕駛的計程車,打算轉往基隆市愛三路廟口續攤。
計程車到達仁三路廟口附近時,張姓運將依里程表收費110元,余、宋不滿太貴,指平時走同一段路,別人只要90元,雙方爆發口角。
余男被控下車後,以腳踹計程車左前保桿,大燈,再以手敲打車頂、駕駛座車門後,欲將張拖下車。
余先以腳踹張,坐在副駕駛座的宋則趁機以手勒住張的頸部,續以手搥打張的頭部。
余等宋鬆手後,將張拖下車後追打,幸見義勇為民眾鳴按喇叭,引來巡邏警員及時勸阻,才喝止2人暴行。
基隆地院認為,余、宋2人僅因嫌車資太貴,就動手毆打張;其中,宋一直否認犯行,依強制罪重判他5月徒刑,余則因坦承犯行獲判3月徒刑,得以1千元折抵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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